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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合市监庐延强字〔2023〕115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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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1月15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合市监庐延强字〔2023〕1156号)。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清甜溪服装店(经营者:彭小明): 本局于****年*月**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合*监庐强字〔****〕****号),对你店有关财物[《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至****年*月**日。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限你店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店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许莉、王晨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室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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