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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经济技术学校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标签:学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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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0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皖北经济技术学校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皖北经济技术学校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皖北经济技术学校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LQ****FS****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依据项目特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具体实施方案等) 进行综合评分;(*) 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科学合理、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得 ** 分;(*) 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较为科学合理、方案措施不够全面,略有欠缺,具体合理的保证措施不够全面,得*分。(*)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不够完善、方案措施不够全面,无具体合理的保证措施的得 *分;(*)响应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第 ** 条第 *小条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出“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评分标准中“有较强的、不够全面、略有欠缺、不够完善”等相关表述与“优”“良”“中”“一般”等内容类似,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明确判断标准,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 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中”“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
回复:本次评审标准已对应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明确判断标准,未使用“优”“良”“中”“一般”的表述。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供货及售后等,在响应速度、维护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审; (*) 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供货及售后服务措施完善,交货、运输、安装调试响应及时的得 ** 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售后服务措施较为完善,交货、运输、调试方案较为合理的得 *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售后服务措施不够完善,交货、运输、调试方案不合理的得 *分(*)响应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 条第 *小条明确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中”“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评分标准中“有较强的、不够全面、略有欠缺、不够完善”等相关表述与“优”“良”“中”“一般”等内容类似,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明确判断标准,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 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中”“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五十五条。
回复:本次评审标准已对应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明确判断标准,未使用“优”“良”“中”“一般”的表述。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人员配备---本项目配备的实施人员中,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 分,二级的得*分,本项最高得 *分。注: 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训设备主要用于教学,实施人员是否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毫与不相关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一)资格条件一一适用主体: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中第四小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履行无关或过高、明显不合理。
回复:物联网工程属于计算机类机电工程,此专业实训室建设用于教学,涉及设备较多,使用要求较高,实施人员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与项目相适应。此项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条件。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产品品质保证---*、所投实训终端制造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达到运行维护服务一级,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分,*、所投实训终端制造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分,*、所投实训终端制造商具有可靠性实验室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 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训终端要求制造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达到运行维护服务-级、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可靠性实验室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不合理,以上证书不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标准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即不影响产品质量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 小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八) 小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通过运行维护服务资质,是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的可靠运行,减少信息技术服务故障的发生,确保服务品质符合用户要求,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成本。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对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提供者的技术、**、法律、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的有效证明,本项目涉及软、硬件产品较多,需确保系统基础具备信息系统安全服务与能力。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可靠性实验室,是为采购到质量、品质、性能更好的产品,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产品品质保证---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通过ISO: *****-****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得 *分,没有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事实依据:
ISO认证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既不属于非政府组织认证也不属于强制认证。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即不影响产品质量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按照自身的喜好或者不正当利益关系设定某一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或服务要求,从而达到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目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限制或排除竞争的行为,应当坚决禁止。
法律依据:
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 小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八) 小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成为关注焦点。ISO: *****-****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组织实施、维护和管理信息安全采取了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符合国际标准,可以更好体现制造商的信息安全水平,从而更加放心使用,且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国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出。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项目实施方案中根据供应依据项目特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具体实施方案等) 进行综合评分;(*) 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科学合理、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得 ** 分;(*) 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较为科学合理、方案措施不够全面,略有欠缺,具体合理的保证措施不够全面,得*分。(*)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安装调试、各环节过程不够完善、方案措施不够全面,无具体合理的保证措施的得 *分;(*)响应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第 ** 条第 *条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没有细化和量化,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
评分标准中“有较强的、不够全面、略有欠缺、不够完善”等相关表述与“优”“良”“中”“一般”等内容类似,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明确判断标准,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 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中”“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
回复:本次评审标准已对应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明确判断标准,未使用“优”“良”“中”“一般”的表述。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中*.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供货及售后等,在响应速度、维护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审; (*) 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供货及售后服务措施完善,交货、运输、安装调试响应及时的得 ** 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售后服务措施较为完善,交货、运输、调试方案较为合理的得 *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售后服务措施不够完善,交货、运输、调试方案不合理的得 *分(*)响应文件中没有此项内容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合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 条第 *小条明确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中”“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评分标准中“有较强的、不够全面、略有欠缺、不够完善”等相关表述与“优”“良”“中”“一般”等内容类似,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明确判断标准,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 ** 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或者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使用“优”“良”“中”“一般”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五十五条。
回复:本次评审标准已对应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明确判断标准,未使用“优”“良”“中”“一般”的表述。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产品品质保证中*、所投实训终端制造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达到运行维护服务一级,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分,*、所投实训终端制造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分,*、所投实训终端制造商具有可靠性实验室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 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训终端要求制造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达到运行维护服务-级、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可靠性实验室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不合理,以上证书不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标准,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即不影响产品质量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 小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 (八) 小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通过运行维护服务资质,是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的可靠运行,减少信息技术服务故障的发生,确保服务品质符合用户要求,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成本。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对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提供者的技术、**、法律、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的有效证明,本项目涉及软、硬件产品较多,需确保系统基础具备信息系统安全服务与能力。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可靠性实验室,是为采购到质量、品质、性能更好的产品,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要求及方法产品品质保证中,第*条、所投教师讲台、学生桌椅制造商具有绿色家具评价认证证书、品质验证认证证书和家具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得*分,没有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物联网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主体为物联网相关实训设备或实训终端。教师讲台、学生桌椅为该项目辅助货物,绿色家具评价认证证书、品质验证认证证书和家具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以上证书不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标准,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即不影响产品质量也与合同履行无关,且一次性需具备三个证书,将其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条: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回复:教师讲台、学生桌椅涉及到教学的日常使用,产品绿色环保、品质合格、使用安全都较为重要,为更好的保障学生健康与安全,品质符合要求。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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