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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2025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的答复函(二)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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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9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2025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的答复函(二)。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远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塘区大学东路**号瀚林广场**号楼六层***号 邮编:****** 联系人:滕丽丽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周妍 联系电话:*********** 地址:*****塘区大学东路**号瀚林广场**号楼六层***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年***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K*-*****-GXGC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提交方式同时送达关于****-****年***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征集人处,并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对**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月 **日的质疑回复函存在疑问事项,需被质疑人进一步答复:回复函未能提供证据资料解释为什么“我公司显示排名第**位,但未出现在入围的**家单位目录中”:*、我公司排名第**位,被质疑人未提供排名第*-**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名情况;*、针对回复我单位“并不是入围数量排序第**位”,被质疑人未提供我公司的实际排序位次,也未提供排序在我单位之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序情况;*、被质疑人回复我公司“贵公司的综合评分为**.**分”,但政采云系统显示我公司总得分为**.**分,被质疑人对此未进行说明。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答复: *、因本项目评审结果中,存在部分公司得分一致且排名一致的情况,虽然“政采云”系统显示贵公司得分排名为**,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中明确约定:“征集人按数量上限为**家的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前**的供应商数量,已达到本次征集入围数量上限**家,因此贵公司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供应商得分不在入围结果公告需要公布的内容中。本项目评审结果最低入围分值为:**.**分,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分,因此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序号 入围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排序 * **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祥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 **恒瑞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分。我公司对贵公司《质疑函(一)》的《质疑答复函》中因以手动录入得分,录入时误将“*”按成“*”导致笔误,贵公司得分以“政采云”系统中告知给贵公司的结果为准,在此就录入笔误问题特向贵公司致以诚挚歉意。但上述笔误并未影响贵公司的评审得分排序。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被质疑人违规抽取与使用评委专家“黎秀芳”,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答复: *、贵公司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理由为其曾在《***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号)》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号)》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的处理依据为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对于专家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分为:“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贵公司所引用的《***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号)》中,***财政局对评审专家“黎秀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和“罚款”,并未作出“列入不良行为”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决定,因此贵公司以《***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号)》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定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依据不成立。 *、本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全部由“政采云”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政采云”系统为**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开评标系统,专家的入驻及评审资格均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代理机构完全无法指定某一专家的抽取及使用。贵公司认为评审专家“黎秀芳”为代理机构“违规抽取与使用”的说法脱离基本事实,将代理机构本不具备的工作权限强加于代理机构身上。 综合上述,贵公司《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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