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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医院小区改造工程[补充通知]2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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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0年08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将乐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医院小区改造工程[补充通知]2。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医院小区改造工程 各投标单位: 关于“*******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医院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医院小区改造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报建编号:****************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所出现的招标人名称因系统原因现需修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人为:*** 现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 投标函附录 合同条款号已补充 招标文件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补充条款. **.*农民工工资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建〔****〕*号)、***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将欠薪局际联席会[****]*号)执行; **.*.*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户开设后*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和住建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并**建设单位填报《***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备案表》。 **.*.* 人工费(工资款) 拨付时间:工程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每月**日前应按照月平均人工费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月平均人工费必须每月拨付,建设单位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延。 **.*.* 人工费(工资款) 拨付比例(数额):(*)、月平均人工费是指工程价款中人工费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的金额。且人工费总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合同外(增项)工程项目相应参照以上比例拨付。(*)、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保障工资专户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但工资专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足金额,用于支付工资。 **.*.*工资专户撤销: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原备案的人社和住建部门同意,可**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 **.*.*未按期付款违约责任: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管考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人社或住建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连续*个月或累计*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 (*).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 标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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