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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岑溪市中等专业学校3D打印机及三维扫描仪采购WZZC2019-J1-20124-XGZ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 标签:扫描仪招标 打印机招标 学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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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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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9年06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岑溪市中等专业学校3D打印机及三维扫描仪采购WZZC2019-J1-20124-XGZX质疑答复函。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有限责任公司
****等专业学校*D打印机及三维扫描仪采购
WZZC****-J*-*****-XGZX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地址:***长洲区**三路**号;
邮编:****** 联系人:李济高 联系电话:***********
***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等专业学校*D打印机及三维扫描仪采购,项目编号:WZZC****-J*-*****-XGZX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时以邮件方式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该采购文件第**页、**页各有*处规定【即:P**“*.★(**)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P**“*.(*)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 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号)“三(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一)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 该项目采购文件P**/**有以下规定(参见附件*、P**/**复印件):
“*.★(**)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
“*.(*)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
法律依据:
*、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号)“三(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P**“*.★(**)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P**“*.(*)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原厂公章)”,首先,这两处内容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其次,本次采购产品用于学习比赛系统使用,对设备性能和质量要求较高,要求提供授权是为了保证产品确实为产品厂家所有,保证所供货物的合法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设置的这两项条件均符合采购项目本身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和特殊性,任何满足条件的正规供应商均可出具,以保证原厂货物或售后服务的要求,不存在要求不合理、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号)“三(二)”的规定。
质疑事项*:
该项目采购文件第**页“一、*、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交,否则竞标无效)”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三号)”所纠正的错误行为是同样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二)项规定,该项目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
*、 该项目采购文件P**有以下规定(参见附件*、采购文件P**复印件):
“一、*、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交,否则竞标无效)”
*、 财政部案列,中华人民**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三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二)
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二)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页“一、*、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交,否则竞标无效)”是根据梧政办发〔****〕*** 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有效推进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中“二、强化协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三)凡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单位,其用工人员、投标人员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将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一项必备资格。相关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时必须提供*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质疑中所述中华人民**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三号)中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代表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作为资格条件,缺乏合理性”,是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代表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作为资格条件的行为限期改正”的处理,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并未规定社保证明的时间,只是要求提供社保证明以确定供应商依规缴费,是完全符合梧政办【****】***号文规定。不存在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号所述行为,也不属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也未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二)项规定。
综上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日
附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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