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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 标签:工程招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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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12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致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们发出第*号补遗书。列明招标文件中需补正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正文共*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小时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回函传真:****-*******。
一、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项“主要人员:除资格审查的业绩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每担任过*项交通运输类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系统集成(其中软件开发部分合同额不低于**%)或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软件开发的业绩,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除资格审查的业绩外,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每担任过*项交通运输类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系统集成(其中软件开发部分合同额不低于**%)或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软件开发的业绩,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投标人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排除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复一:交通运输类包含公路、水路、民航、铁路、邮政等多行业,以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多种社会化经营形式,并未指定某一特定行业,且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项“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其中软件开发部分合同额不低于**%)或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交通运输类的每个得*分,其他类型的每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最多不超过*个”。投标人认为不具备交通运输类业绩证明的企业最多只能得三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排除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复二:详见第二条“招标文件的补正”。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中,手持终端(A型)、手持终端(B型)、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具备TSAM卡座,插入TSAM卡,可读取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IC卡道路运输证件》(JT/T***-****)相关证件,并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投标人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手持终端设备A和手持终端设备B厂家为**惟新科技,检测报告与售后服务承诺,成为设备厂商控标的有效手段,如果与事实依据不符,请列举出能够满足同样参数的其他品牌设备,请求删除招标文件对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商对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或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复三:详见第二条“招标文件的补正”。
二、招标文件的补正
*、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项“系统演示”的内容修改为:
*.*.*
(*)
系统演示
*分
投标人对执法办案、移动执法系统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
*、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满足案件的登记与办理、文书制作与打印、归档等系统功能的操作,视情况加*~*分。
*、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信息查验和移动办案操作,视情况加*~*分。
(现场演示环境由投标人自行搭建,演示应为实际系统和终端实物演示,PPT或文字说明无效不加分,系统演示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项“业绩”的内容修改为:
*.*.*
(*)
业绩
*分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其中软件开发部分合同额不低于**%)或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交通运输类的每个得*分,其他类型的每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业绩不作为加分项)
*、招标文件(第***页)第六章“技术规范”第*.*.*.*目“手持移动执法终端(A型)”参数要求的部分内容修改为:
“**、具备TSAM卡座,插入TSAM卡,可读取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IC卡道路运输证件》 (JT/T***-****)相关证件,必须实现全国IC卡通读通写;”
“**、可拓展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读取功能;”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招标文件(第***页)第六章“技术规范”第*.*.*.*目“手持移动执法终端(B型)”参数要求的部分内容修改为:
“*、具备TSAM卡座,插入TSAM卡,可读取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IC卡道路运输证件》(JT/T***-****)相关证件,必须实现全国IC卡通读通写;”
“**、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读取功能;”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招标文件(第***页)第六章“技术规范”第*.*.*.*目“执法记录仪”参数要求的部分内容修改为:删除第*条“具备TSAM卡座,插入TSAM卡,可读取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IC卡道路运输证件》(JT/T***-****)相关证件,必须实现全国IC卡通读通写”。
招 标 人:**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招标代理:**************
****年**月*日
确认函
致:**************
我单位已经收到贵公司发布的《**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字迹清晰可辨,现回函予以确认。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回函传真:****-*******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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