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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天网工程”四期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 标签:租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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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10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天网工程”四期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的补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相关供应商:
因采购人要求,现对“关于*****局**分局“天网工程”四期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JCG****GKZB***-*号)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内“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下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经审计后,**天内支付合同审定价的**%,鉴证方凭验收合格手续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验收合格三年后,运行稳定,无重大问题**天内支付合同审定价的**%。
修改为
*.*.*付款方式: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按月支付租金(**个月),但每月扣留**%的月租金由买方根据运维考核制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全部合格后,支付剩余**%月租金,若有不合格项,根据运维考核制度扣减租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年后,鉴证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原招标文件内“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下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和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如不能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修改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高清红外枪机、球机、补光灯、智能感知摄像机、人脸卡口摄像机、云存储扩容设备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以修改后的为准
特此说明
***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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