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繁昌县公安局出入境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分享到:
繁昌县公安局出入境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09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繁昌县公安局出入境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局出入境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局出入境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WH**CG****HW****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原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两年内,投标同类产品(电梯安装或电梯安装和电梯井建设)单项合同销售金额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有一项加*分,加满*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销售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资金结算证明,签订时间及金额以销售合同为准,复印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业绩: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两年内,投标同类产品(自助签注一体机或照相一体机或同类产品)单项合同销售金额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有一项加*分,加满*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销售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资金结算证明,签订时间及金额以销售合同为准,复印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
采购人:*****局
招标代理机构:**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