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区社事局、 财政局,天府新区**管委会社事局、财**金融服务局:
根据《**省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的通知 (川民发[****]*** 号)精神,结合我*实际, 经*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户籍低保 对象和区(*)*认定的民政低保边缘困难对象。补贴标准按照*
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号)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残联、*民 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 知 (成残联[****]**号)执行 。
二、资**排
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厅原则按省级标准的 **%补助,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纳入 区(*)*财政预算安排 。*级对区(*)*按一定比例进行补 助,其中:三圈层补助 **% ,二圈层补助**% ,一圈层自行承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厅原则按省级标准的 **%补助,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纳入 区(*)*财政预算安排 。*级对区(*)*按一定比例进行补 助,其中:三圈层补助 **% ,二圈层补助**% ,一圈层补助**%。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自 **** 年 * 月 * 日起,在上述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残疾人均可提出补贴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详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 法定腾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 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按要求分 别提供《残疾人证》、《低保证》或非低保困难家庭等相关证明材
料。
(二)逐级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 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后汇总报同级民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再确定
发放对象。确定的发放对象要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的,由区(*)*残联**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定, 区(*)*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 月计发补贴 。两项补贴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区(*)*财政 部门根据同级残联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帐号等 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 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帐户
。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残疾人死亡的 ;
*.残疾人户籍 迁出本*的; *.残疾人不 再属于低保 或低保边缘等
困难对象; *.残疾等 级发生变化不再属 于重度( 一、二级)残疾
人的 ; *.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纳入
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其基 本生活补贴 和供养保障 标准不含护理照料费 的,可 享受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
入。各区(* ) *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
况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 人说明原因 。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
入民生目标任务 ,专项安排、认真落实、重点督查、严格考核 。 要统筹指导基层开展宣传工作 ,充分宣传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
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 、关爱残疾人。
(二)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的家庭(个人)经济状
况核对和困难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 金保障 ,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 。残联要做好补贴对
象的残疾身份、残疾等级的审核工作 。各级残联、民**财政部 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能职 责协同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资格审定、补贴发放,以及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三)各区(*)*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残疾人两项
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季度应向*残联和*民政局填报两项 补贴发放使用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
六、实施时限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残联、*民政局、 *财政局此前已印发的相关文件如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