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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委党校的委托,对其校园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月**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原采购公告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元)必须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元)必须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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