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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园林生态园)**园林生态园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更正招标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园林生态园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补充“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第*条。
更正内容及日期:
*、补充以下内容: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提供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年*月、*月和*月。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苗圃(**园林生态园)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捞刀河镇罗汉庄村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高新区麓谷坐标A栋****室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