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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人民检察院采购制作电子卷宗项目(项目编号:CG****FTP****)的变更如下:
一、原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中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开标时间:****年*月**日**时”,现变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按原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变更公告是原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原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