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象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高低压柜及配电箱设备采购项目 [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就**********象湖**分院(一期)建设项目高低压柜及配电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投标文件的初审”中的**.*.*
原描述为:**.*.*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最终落款时间为准)至今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高低压柜及一个不低于****万元配电箱合同(合同中需要体现高压柜或低压柜或配电箱),仅限于公共建筑项目;
注:本次招标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指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指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指旅馆饭店),科教文卫建筑(指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指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车站等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除外。
变更为:**.*.*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最终落款时间为准)至今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高低压柜及一个不低于****万元配电箱合同(合同中需要体现高压柜或低压柜或配电箱),仅限于公共建筑项目;
注:本次招标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指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指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指旅馆饭店),科教文卫建筑(指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指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车站等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除外。
****年*月*日
另有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详见答疑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