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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吉安县]吉安高新区凤凰园区规划三路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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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吉安高新区凤凰园区规划三路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 标签:规划招标 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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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07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吉安县]吉安高新区凤凰园区规划三路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高新区**园区规划三路建设项目 [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里**.*.*说明事项中“**、投标企业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须有社保局加盖公章的个人缴费明细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其他部门提供无效),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 个月(指开标前 *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不足 *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网上下载截图, 确实因系统原因无法下载截图的须提供社保局加盖公章的相关公告或证明材料)。”更改如下:
“投标企业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是社保局加盖公章(其他部门提供的无效)的缴费明细表或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如果提供的是公司缴费明细表或者公司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证明材料中必需含有该建造师的缴费信息。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个月(指开标前*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时间不足*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以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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