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人: **苏中达科智能化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一里号第七层、第八层
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
**苏中达科智能化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园博园项目智能化工程基础设施专项系统子项目(重)(项目编号: ZXHTZB****ZBB***B)(重)》疑问函,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P***页,*)其他,(*)、“企业技术实力信誉分”(满分*分)。*.*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或工信部核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分)”。
请求:“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年*月**日已取消,但本项目用来作为加分项分值为*分,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管理规定。建议取消。
回复: 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下发《工建分综字[****]*号》以及国家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和工业信息化部办公厅发文建办*(****)** 号文: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法【****】*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政函【****】**号文的通知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停止受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申请工作。原由政府行政许可审批的,此前由中国通信协会设立认证的上述通信企业资质,仍然有效。文中并未明确****年*月**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不能使用。故贵公司提出建议不采纳。
该条款作为加分项,仅是对符合该条款投标人给予加分,不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没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此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