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XNZX-******FJ-***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金桂学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款“业绩要求”中:“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近五年(截止开标之日止)至少完成过*项类似项目的业绩”修改为:“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近五年(截止开标之日止)至少承建过*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二、招标范围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第*.*款“招标范围”中“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教学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学校建设方面的内容”。该范围中的“教学设备”是指与设计施工图纸中涉及的相关教学设备,不包括图纸以外的设备,如课桌椅、空调、电脑等。 三、**省建筑*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建筑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现场管理人员如无法勾选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只需进行信息登记,无需备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四、投标函附录 招标文件第***页“(二)投标函附录” ①第*条“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②第*条“履约保证金”合同条款号“*.*”修改为“**.*.*”。 ③第*条“逾期竣工违约金”和第*条“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条款号“**.*”修改为“*.*”
四、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以上内容全部按此标准执行。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金桂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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