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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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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04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包头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开招标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建设智慧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智慧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我中心于****年*月**日接到******对编号为BTCG****-Z***-F***的******建设智慧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招标文件修改意见,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页-**页第一标段智慧档案管理系统打分办法变更为:项目及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部分(**分) *.对数据接口、数据灾备、原有档案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有明确且详细的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防范措施并符合自治区**厅数据统一的要求,并提供自治区**厅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表结构。优:**-*分;良:*-*分;差:*-*分。 *.投标人实施的同类项目获得国家级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得*分;省部级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得*分(需提供证书原件)。 *.投标产品应满足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中的各项要求,一项不满足扣*分;标★号的重点有一项不满足扣*分,必须提供软件功能全流程截图说明,否则视为不满足,共**分扣完为止。 商务评分部分(**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且业务种类为软件开发,资质等级为甲级的,得*分;资质等级为乙级的,得*分。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且认证范围包括数字档案馆系统,得*分。 *.投标人实施的同类项目获得国家级档案部门评定的档案成果奖励原件,得*分;获得省部级档案局评定的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原件,得*分。 *.投标人实施的数字档案馆项目获得过国家档案局评定的“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人在一个系统内完整实施过省、*、*、派出机构四级单位档案软件系统方面的成功案例,每有一个得*分,最高得**分。(需提供系统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四级单位使用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人具备依托**内网进行远程维护的能力得*分(需提供**系统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具有省级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的不少于**人,每增加*人得*.*分;少于**人不得分。本项最高*分(开标时提供原件)。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详尽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保障措施等。优:*-*分;良:*-*分;差:*-*分。价格分(**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注:以上评分内容需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不得分。二、第二标段:数字化加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区外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完成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相关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三、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年*月**日上午*:**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望各投标单位周知。联系人:于振华联系电话:******* ********* ****年*月*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杨波
联系电话: *******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南路-***政务大厅西副楼*楼
联系人: 于振华
联系电话: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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