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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资质决定书(福建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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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4月0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撤回资质决定书(福建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我局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你司注册建造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年*月*日,我局向你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你司整改期限届满仍未完成整改。****年*月*日,我局向你司作出并送达《撤回资质告知书》。****年*月*日,你司提出听证申请,请求撤销我局拟撤回你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注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年*月**日,我局公开举行听证会,你司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研究,你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局不予采纳。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司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注销。请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本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胜利东路**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林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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