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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长岭新城区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市政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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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02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万州区长岭新城区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市政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政工程(二期)澄清公告的答疑文件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政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G*******************标段名称: ********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政工程(二期)
代理机构名称: 建设单位: *******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澄清内容:

********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政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主干道工程—香山大道部分*政工程(二期)施工于 **** 年
*** * 月 ** 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


详细
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
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
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
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
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
价后取算数平均值 P* 即为投标总报价
的评标基准价。

现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


详细
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
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报价金
额高于其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中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
文明施工费)合计金额 **%的除外的投
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
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
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
后取算数平均值 P* 即为投标总报价的
评标基准价。







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
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
大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
修改。
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
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
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
大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
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
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
施项目费合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
报价金额不得高于其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中
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合计金额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否则,为
废标。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有
材料暂估价的除外)、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
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 **%。否
则,为废标。有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综合
单价报价扣除材料暂估价后不得高于对应的
最高限价扣除材料暂估价后的 **%;否则,
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时间,下同),现
延期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招标人:*******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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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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