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预安排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采购补充公示(一)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4日 | 标签:
4750763
biange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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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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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8年01月24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预安排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采购补充公示(一)。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电力有限公司****年预安排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天。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
子包
中标候选人
*
******-QT-*-*
标段**
包*
**博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 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质疑、被投诉人的名称;
*.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的;
*.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电力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
传真:****-*******
国网**电力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电话:****-*******
传真:****-*******
国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其他服务类)
传真:****-*******(其他服务类)
国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