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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康扶贫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承保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原招标公告第六条第二款“*、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汇入***公共**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年**月**日下午**:**前缴纳到帐。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人:***公共**交易中心 账 号:*****************
开 户 行:农行****环城支行。***公共**交易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招标文件售价:***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现更改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汇入***公共**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公共**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将汇出银行的帐号与供应商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人:***公共**交易中心 账 号:*****************
开 户 行:农行****环城支行。***公共**交易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应内容做同样更改,其它内容不变
采 购 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鑫怡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路**花园写字楼
联 系 人:熊志坚
联系电话:***********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