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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医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建城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信义路**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刘亮
委托代理人:**忠
电话:***********
**建城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的关于***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医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GXBSZC****-G*-****-SYL)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回复“项目正在展开调查核实阶段”,现经***人民医院调查核实及申报***财政局同意,就本项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现本项目的楼层使用功能已经改变,家具变动较大,原招标清单中的家具已经不适应新科室的需要。经申报***财政局同意,现中止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待完善招标预算清单后,再重新进行采购招标。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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