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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宁城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 标签:物业管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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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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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7年11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宁城县宁城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共**交易中心受***人民法院的委托, 对其物业管理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于****年**月**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中心网
“旗*交易信息-***”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公告后附的附件内发布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合同总价更正为: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应包括管理及服务所有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社会保险、人身伤亡、必须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洁物业及日常消耗费、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维修养护及工具费等。利润、税金、投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更正为:

本项目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资金***,***.**元, 应包括管理及服务所有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社会保险、人身伤亡、必须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洁物品及日常消耗费、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维修养护及工具费、利润、税金、投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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