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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山区农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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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7年10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印发《萧山区农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科、站、办:
《***农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办班子会议讨论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委
******人民政府
****年**月**日

***农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萧政办发〔****〕***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小型项目是指由我办组织的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项目。具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单项合同估算造价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工程施工类项目,包括**、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其中限额标准以区招管办、区财政局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年货物类、服务类**万元以下*万元以上;工程类**万元以下*万元以上。
*.经区招管办批准委托我办组织的招投标(采购)项目。
使用国有或其他资金项目的招标(采购)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办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评标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办分管招投标工作的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秘书科派员组成,负责招投标管理、存档等日常工作;评标工作小组由办业务科室分管副主任、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
*.成立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监督小组,成员由办机关纪委派员组成,负责对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受处各类招投标(采购)质疑、投诉、信访,并随时接受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三、招标(采购)方式
*.建设工程类: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办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情况特殊的,须经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类: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万元以下*万元以上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情况特殊的,须经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四、招标(采购)条件
*.建设工程类:项目招标一般应具备项目批准文件,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一般应具备区财政采购资金审批表、采购清单、采购需求、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招标(采购)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操作,也可由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自主组织。如委托的,须在《***农办小型项目招标(采购)报批表》(见附件*)中注明。

五、操作程序
招投标(采购)操作程序主要为:招标方式审批、招标(采购)文件拟定、公告发布、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协议签订、资金支付、验收、资料归档等。
*.招标方式审批:由各科室、下属单位提交《***农办小型项目招标(采购)报批表》(见附件*)申请,附相关资料。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由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方式的由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招标(采购)文件拟定:文件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委托代理公司起草拟定。
*.公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由相关业务科室在***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报名、开标、评标:由评标工作小组或委托的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文件要求(萧政办发〔****〕***号)执行。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发放《***农办型项目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见附件*)。
*.协议签订及资金支付:协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日内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协议签订前,须经办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签订的协议应当与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承诺相一致,如有实质性冲突的应当重新签订。资金支付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货物采购资金应在货物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
*.验收:相关业务科室是工程采购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在工程完工,采购的货物、服务交付后,相关业务科室应组织验收。
*.资料归档:招标(采购)完成后,由业务科室将《***农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报批表》、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协议报综合秘书科,综合秘书科负责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其他
本办法由办小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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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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