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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203破54号关于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标签:物业管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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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2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2023)苏1203破54号关于泰州市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碧泓律师事务所担任港城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在调查港城公司资产及债务时发现,港城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港城公司破产清算。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港城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港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碧泓律师事务所担任港城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工作职责要求,港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履行向管理人交接相关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因上述人员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及印章,管理人无法接收上述资料。***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作如下声明:***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及营业执照自****年**月*日起作废。
***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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