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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09破137号吴江市贤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变更债权表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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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9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2023)苏0509破137号吴江市贤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变更债权表。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变更后债权表的报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贤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国**丝绸*场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贤达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 ****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贤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鉴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申报的债权******.**元(包括应缴纳税款******.**元和滞纳金******.**元)均未被管理人认定,不予认定的理由为“根据管理人对贤达公司已经拍卖的不动产过户的调查结果,对于**区税务局申报的税收债权及滞纳金均不予认定,应当由**贤耐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后**区税务局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拍卖详情,以及查询**贤耐达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税款的记录,重新调整申报的债权金额,申报金额调整为为*****.**元,包括应缴纳税款*****.**元、滞纳金*****.**元,所属期为****年*月-****年*月。
管理人经审核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申报的*****.**元债权中,*****.**元为税收债权,*****.**元为普通债权。
据此,对于****年*月*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做相应调整:管理人经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金额为********.***元,包括税收债权*****.**元、社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中的规则,以非现场召开的方式提请各位债权人核查。对本次变更的债权表如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征询意见表》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于*日内(即****年*月**日前)将《征询意见表》和相应证据材料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征询意见表》*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会议核查结束后**日内(即****年*月**日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区人民法院对无异议债权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贤达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变更)***贤达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税收债权)
(截止日期:****年*月**日;单位:人民币元)
一、税收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
不予确认债权金额
认定金额
待定金额
确认依据
不确认原因
*
XD***
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
*****.**
*
*****.**
*
欠缴税费明细
说明:税收债权申报总金额*****.**元,认定金额为*****.**元,待认定金额为*元,不予认定金额为*元。
(变更)***贤达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表(普通债权)
(截止日期:****年*月**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
不予确认债权金额
认定金额
待定金额
确认依据
不确认原因
*
XD***
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
*****.**
*
*****.**
*
欠缴水费明细
*
XD***
****国**丝绸*场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
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债权计算明细
*
XD***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
******.**
*
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债权计算明细
*
XD***
***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
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债权计算明细
*
XD***
**国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判决书、债权计算明细债权转让协议
合计
********.***
*
********.***
*
说明:普通债权申报总金额********.***元,认定金额为********.***元,待认定金额为*元,不予认定金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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