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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移民安置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北山片区)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标签:改造工程招标 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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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1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万州区移民安置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北山片区)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移民安置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北山片区)监理
招标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移民安置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北山片区)监理”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问题*: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题*:招标人按照***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号)文中发布的《***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年*月修改word)》范本设置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招标文件设定已不满足***现行建管文件规定,中标人按照前述相关文件要求去配置监理人员必不能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原因是现行建管文件规定,未获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从****年*月*日起执行新规,新规的建管文件主要有四个:*、《***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T-***-****)的通知》渝建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号)。也就是建管新规规定,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APP”使用人脸识别报送建管的监理人员信息;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由原来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类专业人员增加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六类专业人员,允许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兼任新增的资料员、信息管理员和见证取样员三类,但兼任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同时从业的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个且具有兼任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若按照投标人须知配置的监理人员只有三类专业人员,不满足现行建管规定的六类专业人员,建管机构当然不予备案。本招标文件虽然遵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号)》并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版编制,但是试行必然存在瑕疵,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而非一成不变。建委的新规发布于渝府办发和渝公管发〔****〕**号之后,而且招标投标活动归发改委管辖,实施主体是公共**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监理归住建部管辖,实施主体是建委,两部门是平级关系,招标人最终目的是通过招标投标活动所选择的中标人完成项目建设监理委托任务并达到预期成果,而非简单地走个招标投标流程确定一家监理机构。公共**交易监管局未及时更新文件,请招标人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号)文件精神,以招标答疑方式完善和补充该招标文件本项规定,并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和各投标人必须结合***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合理配置监理人员,中标人配置的监理人员方可才能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果不予理会,中标人按照旧规配置人员不能完成备案责任,由招标人承担,为完成备案额外增加的人员费用也应招标人承担,原因就是招标文件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请招标人慎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特别说明中己明确“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若建设行政主管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问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年*月修改word版)》予以编制,但是该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版存在诸多瑕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而非一概生搬硬套一字不变。该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版中*.*“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只有法规(**号令)第六条规定的(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属于断章取义之举,不符合(**号令)第六条规定,依据(**号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如果以所谓的资质、投标业绩、中标候选人总监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人为专监/监理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证明其监理能力,只能说明招标人的认知狭隘。资质方面,能确保有多少注册人员是实际投标人工作人员而非挂证兼职人员?能确保是投标人自身参与而不是加盟挂靠借用资质的个人?投标业绩方面,能证明先前的人员还在投标人处,能为投标人中标后继续为其服务?能证明能有监理人员履行现在承接的业务?中标候选人总监方面,看看投标人先前业绩中标通知书和业务手册,有多少是从一而终而不是半途换人的?一个光杆司令总监的过去能证明其有团队能够圆满完成当前拟委托的任务?为监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方面,招标文件仅仅要求投标时承诺,签约时并非要求必须与投标一致,也没要求中标后必须在该项目上履职,投标人未必不能用已经备案的证件参与,待中标后临招监理人员?招标人见过投标时全用注册证件,中标签约时除总监外其余均地方证件的情形?再说了就连招标人自身也不会养人啥不干,难道有监理企业养着闲人?提出的意见,是有利于招标人,促进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应有抵触。
回复:本项目未要求提供投标业绩,故本项目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符合《***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号)、《***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范本的通知》的规定。
问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虽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但是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习惯,那么同理,后续委托履约招标人支付监理服务费,那也应当是招标人及时一次性支付后,监理单位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
回复:(*)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出具对应的收款发票给中标人。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也将对应提供支付担保。
(*)本项目未要求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
(*)监理费合同价款支付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与支付的约定执行。
问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如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只在本项目任职,是不需要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请问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只在本项目任职,是否还需要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回复:若投标人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担任监理职务,无需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博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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