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北疆分库(奎屯库)叉车、装载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分享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北疆分库(奎屯库)叉车、装载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 标签:装载机招标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6月0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北疆分库(奎屯库)叉车、装载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HY-JZWZCBZX****-CL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北疆分库(**库)叉车、装载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采购金额的**%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总合同额的**%,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协议额的**%;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为专门小微企业预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及其财政部门相关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节能环保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地 址:**维吾尔自治区********乌昌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五星北路***号*栋****室
项目联系人:王馨悦、杨猛
电 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