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液氧及高纯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分享到:
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液氧及高纯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 | 标签:医院招标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5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液氧及高纯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立医院医用液氧及高纯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立医院医用液氧及高纯二氧化碳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P*招标公告*.资质要求中:一包(*)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证书》、《药品注册证》,且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现更正为:
一包(*)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
(*)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且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P**-P**四、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要求中:一包:(*)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证书》、《药品注册证》,且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现更正为:
一包:(*)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且上述证书中注明的范围涵盖: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氧(液化的)等相关内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用氧(液态)等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P**(一)质量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医用液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典》****版二部要求、GMP标准,氧纯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在本项目供货期间,如有最新医用氧标准须按最新标准执行)。
现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的医用液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典》****版二部要求,氧纯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在本项目供货期间,如有最新医用氧标准须按最新标准执行)。
更正内容*:
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
开标时间顺延至****年*月*日**:**
开标地点变更为:***公共**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省***立医院 
地 址: ***汴阳三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豪国际博览城**三楼栋*-**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液氧更正公告(*).pdf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