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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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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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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2年07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

更正为: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备案号:********************[****]*****,采购预算品目为A****农副产品,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供应商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折扣率=(原价-现价)÷原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场信息价。例如,某项产品的*场信息价为***元,供应商提供该项产品的报价为**元,则供应商报出的折扣率应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监督部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付款方式:*、货款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成交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天内结算该月货款。成交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区分局
地址:**省*****区光华大道三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区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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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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