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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老年医养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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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老年医养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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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4月0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老年医养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质疑回复函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硕俊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长江路***号星颐广场*号楼***号 邮编:****** 联系人:崔晶晶 联系电话: *********** 地址:**省***五云街道浣**村白峰湖**铺***号 邮编:******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老年医养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JNCG****(GK)-**号 采购人名称:*******民政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 质疑相关时间节点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开标及评审时间为:****年*月*日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硕俊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老年医养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NCG****( GK )-**号)的质疑函,已于****年*月**日收悉。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质疑事项,经研究核实,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核心产品标注和评审办法矛盾,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品牌产品。 现回复如下: 本项将作相应调整,详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 重要技术参数标注与评分扣分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现回复如下: 已在*月**日更正公告中调整。 质疑事项*: 质保期*年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违反**号令等相关规定。 现回复如下: 已在*月*日更正公告中调整。 质疑事项*: 将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 NECAS 证书作为实质性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 现回复如下: 已在*月*日更正公告中调整。 质疑事项*: 中标后还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属于变相二次评审,毫无意义的增加供应商负担,违反营商环境相关规定。 现回复如下: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技术参数已写清楚材质等需求,所以不要求投标人供样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质疑事项*: 非实质性允许偏离允许**项,评分达**项,非实质性条款项数范围和评分一致,造成无法对应评审。 现回复如下: 已在*月**日更正公告中调整。 质疑事项*: 要求投标人提供*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S******环境管理体系认正证书、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合理,与质量服务无关,应改为所投产品。 现回复如下: 已在*月**日更正公告中调整。 质疑事项*: 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 CQC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不合理,与质量服务无关,应改为所投产品。 现回复如下: 本项将作相应调整,详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 特定资格条件中要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后,提供房产权证或提供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现回复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第*.*.*款“特定资格条件(若有)”,若无可不提供。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将业绩设定为投标人业绩、需提供采购中标通知书极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对于刚成立的企业不公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现回复如下: 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将业绩设定为投标人业绩,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况。但为了公平公正,将“提供中标通知书”进行修改,请关注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业绩考核的是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可把业绩设置在资格条件中,本项目放在评审条件中。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 * 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内容与标准中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现回复如下: 事实依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应已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此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核心技术性能要求的成品检测报告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主要原材料的报告,影响公平竞争。 现回复如下: 为优化营商环境,不增加供应商负担,此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我们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项目采购活动。贵公司若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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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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