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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医疗专项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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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2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医疗专项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中医院南区医疗专项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院南区医疗专项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双墩镇**北路与济河路**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号开标室。 *、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变更为:?图纸,获取方式:见更正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医疗家具(供货内容包含医用护士站或医用治疗柜或医用操作吊柜或医用操作地柜)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履约验收单或合同甲方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投标人名称、供货安装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医疗机构指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疗养院、疾病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以及急救站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①请问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业绩(未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得分?②供货内容的名称与医用护士站或医用治疗柜或医用操作吊柜或医用操作地柜等不完全一致或供货内容为同类型产品的业绩是否可以得分?建议:供货内容包含医用护士站或医用治疗柜或医用操作吊柜或医用操作地柜改为供货内容包含包含医疗(医用)家具或同类产品。 答*:(*)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业绩(未完工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内容设备功能(或作用)与评审项要求的供货内容设备相同,但名称叫法不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补充说明,经评委一致评审认可的则给予相应得分。 问*:投标人所投的下列产品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满分*分):(*)医用护士站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操作吊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操作地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投标人所投的下列产品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满分*分):(*)医用诊查床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货架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更衣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药品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査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产品名称与医用护士站、医用操作吊柜、医用操作地柜、医用诊查床、医用货架、医用更衣柜、药品柜等不完全一致或同类型产品是否可以得分?建议:明确同类产品或者名称类似的产品是否可以得分。 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设备功能(或作用)与评审项要求的产品设备相同,但名称叫法不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补充说明,经评委一致评审认可的则给予相应得分。 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家具设计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针对采购需求中的后勤综合楼三层及发热门诊一层及门诊住院医技综合楼七层中的产品款型、平面布局图、空间效果图、产品结构图等方面进行设计。(*)方案内容全面详尽,满足项目需求,实用性和针对性可行的,得*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尽,适合项目需求,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分;(*)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分;(*)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分。 为何没有提供CAD图纸,没有完整的原始图纸,无法进行平面布局图和空间效果图等的绘制。建议:请提供完整的原始CAD图纸。 答*:图纸已上传,见更正公告附件。 问*: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资信分”中的“产品实力”中的“*、投标人所投的下列产品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满分*分):(*)医用护士站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操作吊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操作地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此项内容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二、货物需求中的(二)具体采购需求中货物名称为:“医用护士站、医用环保治疗柜”等,评分办法中所要求“医用操作吊柜、医用操作地柜”等认证范围均为采购需求中分项名称所列的产品组成部分,也可称为“组装配件”,并非可以直接使用的成品,且货物需求中还有诸多产品**:货架、诊疗床、不锈钢清洗池、货柜等均是本项目货物需求的重要产品,而且产品材质大致相同,刻意将“医用操作地柜、医用操作吊柜”作为评分项显然不妥当且有失公平,应取消。 (*)国家关于本项目所招标设备的命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以及命名标准,故各产品厂家的同类产品命名完全一致的几率较低,本项评分内容用绝对性的标准要求了认证范围的产品名称,且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cnca.cn))可以查询到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关于“家具产品(或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与“医用操作地柜、医用操作吊柜”名称完全一致寥寥无几。 上述事实已说明认证范围设置不合理,该项评分设置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取消认证范围。 建议将“投标人所投的下列产品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满分*分):(*)医用护士站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操作吊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操作地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得*分(满分*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评分项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设备功能(或作用)与评审项要求的产品设备相同,但名称叫法不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补充说明,经评委一致评审认可的则给予相应得分。 问*: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资信分”中的“产品实力”中的“*、投标人所投的下列产品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满分*分):(*)医用诊查床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货架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更衣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药品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此项内容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 (*)招标文件具体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的产品除“医用诊查床、医用货架、医用更衣柜”等产品外,还有“医用护士站、医用环保治疗柜、无菌货柜”等产品,均在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范围内,且医用护士站是本项目招标的核心产品,避重就轻的择其中某项产品列为评分项不合适,医用护士站、医用环保治疗柜、无菌货柜没有其他产品重要? (*)国家关于本项目所招标设备的命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以及命名标准,故各产品厂家的同类产品命名完全一致的几率较低,本项评分内容用绝对性的标准要求了认证范围的产品名称,对大部分的潜在投标人不公平。 上述事实已说明认证范围设置不合理,该项评分设置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取消认证范围。 建议将“*、投标人所投的下列产品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满分*分):(*)医用诊查床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货架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医用更衣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药品柜具有的得*分,最高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得*分(满分*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评分项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设备功能(或作用)与评审项要求的产品设备相同,但名称叫法不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补充说明,经评委一致评审认可的则给予相应得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省******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墩镇**北路与济河路**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 附件信息: ***中医院南区医疗专项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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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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