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标签:
16608787
biangeng
;天台县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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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7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祥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cg-****-***(招)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单项报价严重偏离*场价或低于成本价,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进行电子答复,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 A、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书面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书面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 A、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书面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 地 址:*****街道飞鹤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晓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徐晓峰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始丰街道西演茅村**巷**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申建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小娟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飞鹤路***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招标文件需更正 ******* ***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更**稿.doc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