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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2024年第3批)招租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4.04.30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4.04.30
招标业主:重庆科技学院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招租项目位于**科技大学新校区(****大学**路**、**号),共计**个空置或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一般性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出租该批用房经营使用权。 竞租时间:****年*月**日上午*:**。 竞租地点:**科技大学新校区E栋教学楼***室(招投标室)。 **科技大学生活服务用房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招租项目位于重庆科技大学新校区(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21号),共计13个空置或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一般性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出租该批用房经营使用权。

竞租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

竞租地点:重庆科技大学新校区E栋教学楼121室(招投标室)。

 

重庆科技大学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招租(2024年第3批)

一、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大学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招租(2024年第3批)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招租项目位于重庆科技大学新校区(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21号),共计13个空置或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一般性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出租该批用房经营使用权。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场地改造建设、经营管理等所有费用,并向招租人按最终中标报价足额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经营期间能源费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中物业管理费根据相关规定由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

三、竞租人须严格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商业)用房监管细则》,细则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四、合同期限:4年。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要求和条件

竞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实体。

注:竞租人为个人参与竞租的,竞租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竞租人为企业的竞租现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核验。

(二)特定要求和条件

1.每个竞租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只能报名参与一个生活服务用房标段的竞租;不接受竞租人委托其他人参与竞租。

2.已在我校经营生活服务用房的承租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或单位(含控股或投资为同一人的经营实体),在合同承租期未满况下(本次公开竞租生活服务用房现有承租人除外),不能参与本次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竞租;

3.我校原有承租人未结清上一承租期租金及物管费的,或上一承租期具有不诚实经营行为、与学校存在经济纠纷的,不具备本次竞租资格;

4.承诺严格遵守《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商业)用房监管细则》。

六、报名须知

报名费:200元。不组织现场报名。竞租报名费务必于2024515日1100(北京时间)前汇入竞租保证金指定账户,请各竞租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超过汇入截止时间者拒绝其竞租报名)。汇款时,请各竞租人务必注明:“XXX门面报名费”,未注明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报名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回单交由工作人员登记核实后,报名生效。报名费不予退还。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高新分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科技大学

账号:110202938002

七、竞租保证金

(一)参加竞租人需交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递交方式:竞租保证金务必于报名时间前一日即20245151100(北京时间)前汇入竞租保证金指定账户,请各竞租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超过汇入截止时间者拒绝其竞租报名)。汇款时,请各竞租人务必注明:“XXX门面竞租保证金”,未注明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报名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回单交由工作人员登记核实后,报名生效。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高新分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科技大学

账号:110202938002

(三)退还:竞租结束后,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我校财经管理流程根据竞租人预留银行卡信息返还至该竞租人(不计利息);成交人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如遇学校寒、暑假期,则顺延至开学后10个工作日。

1.为保证退款及时性,请各竞租人尽量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

2.竞租人在中标后,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合同不能签定的,则视为弃权,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踏勘。有现场踏勘需求的竞租人可联系招租人协助进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进校特别说明:

需进校踏勘人员,通过“重科安稳”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学校来访人员登记,经审批同意后进校。

现场踏勘联系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周思佳老师,电话:***

九、接受咨询和质疑截止时间2024591200前(北京时间)向招租人提出电话咨询。咨询联系电话:023-65023611;2024591200前向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质疑。质疑联系电话***

十、招租文件修改截止时间:如招租人需对招租文件进行修改将于20245月101200前(北京时间)在重庆科技大学招标信息网站、重庆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发布。请各潜在竞租人随时关注重庆科技大学招标信息网站、重庆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上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十一、竞租须知

(一)现场竞租时间20245169:30 分前递交报名资料。

(二)竞租地点:重庆科技大学新校区博学楼E栋121室(招投标室)。

(三)竞租顺序:当场宣布。

十二、竞租资格审查

竞租人参与竞租时,提供《竞租人身份证明》(附件1)或《竞租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3)、《生活服务用房竞租经营范围申报表》(附件4)、《特别提醒》(附件5),招租人将根据一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对竞租人身份进行审核,请各竞租人随身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招租人在竞租举牌前将按照招租公告第五条竞租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参与本次竞租的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招租公告第五条竞租人资格条件审查的竞租人才能参与竞租举牌。

现场竞租进校特别说明:

参与现场竞租人员,提前一天,通过“重科安稳”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学校来访人员登记,经审批同意后进校。

竞租人员进校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俞陵  电话:***

十三、竞租底价及方式

(一)竞租底价:详见第三章生活服务用房招租信息一览表。

(二)竞租方式:各竞租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人。

1、竞租举牌采用有保留价(即竞租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举牌加价金额由主持人现场宣布(加价幅度不低于1元),(加价金额由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竞租人举牌应价,每举一次牌代表竞租人同意主持人报价。如两家及以上竞租人竞租价一致的,且不愿再加价的情况时,根据上一轮举牌先后顺序确定承租人。

2、如没有竞租人举牌,招租失败。

(三)首次及第二次竞租的生活服务用房,须满足三家及以上合格竞租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四)三次及以上招租的生活服务用房,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只有两家,按竞租方式组织实施;若满足条件的合格竞租人只有一家,采取议价方式,以不低于竞租底价的合理价格成交。生活服务用房竞租次数情况,详见《生活服务用房招租信息一览表》

(五)生活服务用房竞租顺序,由主持人现场宣布。

十四、结果公示及合同的签订

(一)竞租结束后,竞价最高的竞租人应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

(二)竞租结果公示期满后,竞价最高的竞租人确定为最终承租人。招租人将竞租结果通知竞价最高的竞租人。

(三)竞价最高的竞租人在完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因竞租人单方原因未完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学校所有竞租项目的资格。

十五、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在学校与最终承租人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须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按不少于半年(含半年)租金(以百取整)标准收取。租赁期满,承租人提出申请,按我校财经管理流程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二)承租人日常经营按《重庆科技学院生活服务(商业)用房监管细则》(见第二章)实行管理,若有违规行为被扣除履约保证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始终确保保证金金额维持在固定标准;

(三)承租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如因招租人事业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收回该生活服务用房经营权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撤场,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给承租人任何赔偿,请竞租人自行考虑风险;

(五)合同到期后,未中标获得生活服务用房经营权的原承租人应在3日内完成撤场。如不能在该规定时间内完成撤场,超出时间部分,学校将按天以“合同约定租金╳2倍”的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该笔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超出10日仍未撤场的,由学校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物品搬离,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原承租人承担,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租金缴纳

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须按以下方式缴清第一年的租金。

(一)年租赁费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年租赁费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可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的,签订合同之前向学校支付当年租赁费的100%;承租费每半年缴纳一次的,签订合同之前向学校支付当年租赁费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向学校支付完当年剩余的租赁费。

(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每延期一天按当年合同金额3‰∕天收取违约金。

十七、竞租人须知

(一)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竞租人须在竞拍时间截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标。

(三)竞租人的经营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市场、消防、市政等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的要求,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并承担一切费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可在以下禁止经营的项目之外自主选择合法合规经营项目。

1.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噪音的产品(包括水泥、钢材、玻璃等);

2.部分生活服务用房禁止经营餐饮、食品加工及加工食品的销售(详见招租文件中标的生活服务用房禁止经营事项),禁止经营保健品销售、金融类产品销售、医疗器械;

3.禁止开设电游、网吧、录像、卡拉OK、洗脚按摩、棋牌室;

4.禁止开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禁止开办的培训班(如考研培训班);

5.禁止开办机加工等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

6.学校禁止经营的其它项目。

(四)竞租报价仅是本次招租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使用权的承租价格,不包含竞租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等其他费用,请竞租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五)本次竞租,按生活服务用房单位面积每月价格(单位:***元/ m2/月)进行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由招租人设置合理报价底价,低于底价即为无效。

(六)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金收取,位于大学城校区的生活服务用房年租金按10个月计收。

(八)若中标人为初次中标该标的,与招租人第一次订立租赁合同的,将给予中标人一个月免租装修期,但中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若装修方案未通过学校审核者,承租人自行整改直至通过学校审核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不得有违国家法律法规事项,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除建筑主体结构问题以外,学校不负责对生活服务用房内任何设施设备及原装修残留物进行处理和维修,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须根据学校要求安装水表及预付费电表。

十八、废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止处理:

(一)不满足竞租人资格条件的;

(二)未按竞租文件要求交足竞租保证金的;

(三)经营项目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四)竞租报价低于学校约定底价的;

(五)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首次及第二次有效竞租人不满三家的。

 

十九、发布媒体

本次招租项目信息以在重庆科技大学招标信息网站、重庆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招租结果在重庆科技大学招标信息网站、重庆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二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重庆科技大学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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