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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牡丹园北里房产处置

信息发布日期:2024.04.09 标签: 山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4.04.09
截止日期:2024.05.09
地 区:山西省
内 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园北里房产处置项目编号GR****SX*******转让底价(万元)****.**转让底价是否含税否披露起始日期****-**-**披露结束日期****-**-**标的简况房产权利人**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海字第****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西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牡丹园北里房产处置
项目编号 GR2024SX1000808
转让底价(万元) 1176.47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09
标的简况
房产
权利人 山西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产权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446032号
房屋用途 住宅用房
所在楼层 16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5.71
是否存在居住权
土地用途 其他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 不详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是否存在租赁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资产描述
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地 北京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0号牡丹园北里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山西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北京房产的批复》(晋文旅运字【2022】72号)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 X京房权证海字第446032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山西省投资集团能源有限公司,该名称为山西文旅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
2. 该房屋内现由原被执行人占用,买受人需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踏勘,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后仅负责房产过户事宜,买受人需自行进行清户工作。
3. 若本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则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易及过户中涉及的一切税、费;若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房产交易及过户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该房产自历年以来所欠相关税、费等(具体金额不详)由转受双方协商解决。
4. 该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内未明确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面积分割,未获取独立和整体土地使用权证。
5. 本项目此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6. 该房产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企业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5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固定金额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最终买受人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过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受让方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报价网址:https://sxcqsc.sxcq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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