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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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汕头市 |
内 容: |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濠江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濠江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汕濠教办【****】***号)》,濠江区《关于印发***濠江区校服管理细则的通知(汕濠教办【****】**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学校 学生 |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濠江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濠江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汕濠教办【2023】123号)》,濠江区《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校服管理细则的通知(汕濠教办【2023】124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就有关公开选聘校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濠江区濠城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教职工、社区群众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家长与学生的心声,更好地展示濠城学子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特色,展现濠城学校的文化底蕴和办学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家长委员会会议精神,2024年秋季起所有新生的校服采购采用公开方式组织实施。项目估算(5年)采购金额大约72万元。
三、招标代理内容及服务要求:
1.负责濠江区濠城学校2024年秋季至2028年秋季起始年级新生校服选用采购的采购招标实施工作,并按有关法规规定获得相应招标代理服务报酬。
2.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我校要求提供代理服务,包括设计款式与询价、编制采购文件、开标、评标、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妥善解决质疑、投诉、采购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四、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专职从业人员;
3.近5年来,被我市各学校曾委托采购代理业务1单以上,且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报名提交资料及报名时间、地点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具备全国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广东省)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地点:濠城学校初中校区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5.联系人***
6.电子邮件***
7. 选聘程序:由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代表对报名单位进行审议,选出其中三家作为我校校服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该项目代理候选单位。被选定采购代理单位在广东省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报名,并按照资质、代理业务质量情况、服务信誉、服务竞价比选,选定一家作为该项目代理单位。选定的校服采购代理机构要先签署承诺书,再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方可进行代理工作,并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事项。
汕头市濠江区濠城学校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