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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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01.08 |
招标代理: | // |
地 区: | 越秀区 |
内 容: |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某医院行政区域**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小姐项目联系电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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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某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02:45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10:00 | ||||||||||||||||||||||||||||||||||||||||||||||||||||||||||
预算金额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受某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某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呼气检测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采购方式: 比价 采购需求: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6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根据合同清单交付前,乙方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实施。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 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自收齐结算资料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扣收合同总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凭质保金收据原件60个自然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产品包装安全牢固,运输时防潮、防震、防压,标识清晰可追溯,产品运输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售后服务 整机免费保修年限≥3年,维修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内电话响应, 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72小时内无法完成维修需提供备用机;根据使用单位需要免费提供交装、现场和集中技术培训,包括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 ★(五)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采购项目根据现行军队、国家、地方行业管理条例制定,如军队、国家、地方行业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与本次采购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方可提前终止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合格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供货承诺书);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声明和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 4.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2)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及所投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与本次采购的设备参数无关的内容可不提供,但要保留检验报告封面、首页、产品规格型号和与本项目技术参数有关的信息)。(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说明)。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表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盖章后单独密封,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内容包括“合格供应商要求”所述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需提供),盖章后单独密封,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参与比价供应商所投项目需完全满足该部分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1、递交报价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月8日10时00分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0时30分 3、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九、比价方式:采用同质低价方式成交。 十、采购人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等参加采购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医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1.C13呼气检测仪技术参数需求表 .xls 附件2.C14呼气检测仪技术参数需求表 .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