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SDYLYCGGS20230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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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3.09.06 |
地 区: | 民乐县 |
内 容: | ****年**分公司小型 维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续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关于明确单一来源采购事项业务场景适用情形和决策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电信甘〔****〕***号)相 |
2023年民乐分公司小型
维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续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关于明确单一来源采购事项业务场景适用情形和决策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电信甘〔2018〕127号)相关规定,我公司拟定了2023年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续签采购方案,具体采购方案建议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22年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已到期,为保障2023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工作顺利完成。需对2023年度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项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续签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一)、采购内容
1.按2021年度合同金额、小型维修价格、服务标准,续签2023年度中国电信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项目服务框架协议。
2.采购估算金额:2022年度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项目费用共计48万元,依据2022年度费用测算,2023年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项目估算金额48万元(含税)。
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采购估算金额 (万元) |
价款估算金额(万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万元) |
采购方式 |
1 |
2023年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外包服务框架协议续签采购 |
/ |
48.00 |
47.52 |
0.48 |
单一来源(公示) |
(二)采购方式:建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电信甘运维〔2019〕14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甘肃公司网络维护合作外包管理办法的文件通知中第四节维护外包管理(二)“对于续签的维护合作外包项目,原则上在上一合同期维护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合同外包单价不高于原单价的前提下,可以不重新进行外包商选择程序,按照合同管理流程审批续签合同,但要根据考核情况调整份额或单价,同时续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总时长不得超5年”的要求,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民乐分公司对2021年通过公开比选确定的供应商民乐县金信通信工程服务中心在2021年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民乐县金信通信工程服务中心得分96.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2022年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民乐县金信通信工程服务中心得分97.2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符合《中电信甘运维〔2019〕14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甘肃公司网络维护合作外包管理办法的文件中合同续签的条件,因该采购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现提请张掖分公司采购委员会审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民乐县金信通信工程服务中心按2022年度合同金额、小型维修价格、服务标准,续签2023年度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项目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采购方案
(一)采购内容及估算金额:2023年民乐分公司小型维修项目估算金额48万元(含税)。
(二)单一来源采购对象:民乐县金信通信工程服务中心
(三)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本项目拟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进行事前公示。
(四)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建议由6人组成。建议由民乐分公司领导班子、分管维护的负责人、综合办公室、维护工作站负责人***
(五)谈判原则:
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及采购标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进行商务谈判,直到谈判价格达到预期目标。上限目标不超过采购预算。
四、签约及付款安排
1.签约:签订固定金额合同(币种:人民币)。
2.合同签约主体:
(1)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
(2)乙方:成交人
3.发票及支付:
(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至乙方。
(2)乙方申请付款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付款方式:
(1)根据季度工作量和执行情况签订订单,按订单支付。
五、后续工作安排
时间进度
(1)采购方案批复后2日内发布单一来源事前公示;
(2)单一来源事前公示结束后发布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并于3日后组织谈判;
(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以上事项妥否,请批示。
附件
审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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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标准 |
备注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其中一项不满足取消谈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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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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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及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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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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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谈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谈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谈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