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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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8.25 |
招标业主: |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呼伦贝 |
内 容: |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东北地区竞价交易公告 (****年*月**日) 各交易商: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计划于****年*月**日**:**---**:** 开展电子竞价交易。 交易用户条件、竞拍煤种、数量 参与本期竞价交易必须 |
关键词: | 平台 |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东北地区竞价交易公告
(2023年7月25日)
各交易商: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计划于2023年7月27日08:30---09:00 开展电子竞价交易。
二、请各交易商线下做好保证金支付相关准备工作,并缴纳不低于煤款的5%作为保证金,合同兑现率不足90%,直接扣除保证金。保证金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8:00。
三、提货期限: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25日
四、所有成交用户,需在交易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现由于雁南煤场进行道路施工,所有成交用户需服从我公司拉运安排。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全部货款和不服从拉运安排者,我公司一律将其拉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参加大雁公司所有煤炭电子交易。
五、凡在煤炭拉运期间,用户需全程指派专人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我公司地销煤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用户或运输方违反地销现场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我公司有权停止付煤,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用户承担。拉煤车辆严禁插队抢位、严禁占道堵门,重车严禁在甲方地销厂区内、外滞留。因发生上述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需由用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凡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开票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质内容一式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七、汇款账户
户名: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20 1112 8060 1001
行 号:301100000162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