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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比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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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3.06.0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6.05
截止日期:2023.06.14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招标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协同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存在的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规定及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文)《成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结合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我局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第三方安全机构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成都市商贸流通企业、委托代管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检查商贸流通企业(含代管国有企业、局属企事业单位)不低于50家,全年不低于200家;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整改情况复查,每季度复查商贸流通企业(含代管国有企业、局属企事业单位)不低于50家,全年不低于200家;

3、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复查后,编制商贸流通企业、委托代管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情况汇总,并将情况汇总反馈至我局;

4、协助推进、编制完善商贸流通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源清单;

5、服务期限内,由中选单位派遣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对接成都市商务局日常安全工作,服务于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指导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填报和分析工作、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管理履职档案系统;

6、协助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7、协助推进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导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8、开展重大节假日,全国、省、市“两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冬春、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专项巡查;

9、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经营性自建房危房、货运装载源头等安全专项巡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0、根据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特点,分析季度安全生产风险,形成季度安全风险提示、半年及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分析报告;

11、搜集、分析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风险信息,编制年度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2、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采集提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资料、信息素材,协助开展安全培训;

13、协助做好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等工作资料整理和准备工作。

14、完成我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服务时间

项目一采三年(合同逐年签订。当年履约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预算为46万元/年(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资质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与本项目比选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 比选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组织或事业单位。

2. 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 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如授权参加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 工作方案(服务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

6. 针对本项目的总报价及费用明细;

7. 开展过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安全服务项目工作的案例证明材料;

8. 比选单位主动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注:相关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比选单位鲜章及骑缝章,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七、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6日—6月10日,报名时需同时提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第1—3项资料及比选报名表(附件2)。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名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地址:***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10:00,在市商务局703会议室(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C栋7楼703室)进行比选。请参加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密封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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