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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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6.13 |
招标代理: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 区: | 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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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南乐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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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5-38 | |||||||||||||||
2、项目名称: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南乐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9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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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2号),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和《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全面完成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5.2、服务期限:9个月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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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1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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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3、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负责人***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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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3年05月29日 至 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安康路32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400-112-3838 联系电话:16639338626;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座10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②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IE11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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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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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