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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服务(2023-JK01-F1046)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26 标签: 北京市招标 丰台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26
截止日期:2023.06.02
地 区:丰台区
内 容: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JK**-F****) 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服务 二
 
招标公告正文

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2023-JK01-F1046)

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K01-F1046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

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预算金额(万元)

1

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服务

现场

领取

1

合同签订后120自然日内交付最终成果。

需求方指定

550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国有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六)具备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委员会颁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由国家保密局和国防科工办颁发),另自然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测绘单位无需提供本条涉及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于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的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完成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技术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8区(高德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百度地图搜索“采购站”)。

(三)领取方式:如供应商需领取产品详细技术指标,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及企(事)业单位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及企(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9.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10.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委员会颁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由国家保密局和国防科工办颁发),另自然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测绘单位无需提供本条涉及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于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的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完成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010-66712652,13004336257。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百度地图搜索“采购站”,高德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邮政编码:100076

九、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010-66712664,13016961992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010-66712603,15306497774

 

附件:1.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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