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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浙锻路等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三标段)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25 标签: 浙江省招标 绍兴市招标 嵊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25
地 区:嵊州市
内 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浙锻路等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三标段)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开投〔****〕**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开光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招标人为***东开光电有限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浙锻路等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三标段)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开投〔2023〕2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100%,招标人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浙锻路等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三标段);建设地点: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和城东片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30187 万元,其中概算工程建安费用21193 万元,本次招标概算费用 6513.71 万元,审定预算造价 6200 万元 (其中:材料暂估 /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 280 万元,发包人供应材料为 / 万元)。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8%--16%(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均不下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上限价格)为 5726 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即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价格)为5252.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三塘直路、五合西路、普田大道、雅戈尔大道的路面“白改黑”、侧平石更换、管网修复、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及及标志标线等。(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安全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员 C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资格要求:具备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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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
2.“在建工程”认定
2.1“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
2.2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2.3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
3.其他要求:
3.1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3.2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网页截图(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 2023 年 月 日起至 2023 年 月 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2 潜在投标人须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对应的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填写相关信息,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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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4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4.5 提交方式:
4.5.1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 日 9 时 00 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4.5.2 投标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6 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4.6.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4.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4.6.3 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本项目暂不邀请投标人现场观摩。
4.6.4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http://220.191.224.7: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6.5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期间须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各类技术问题请咨询:QQ 技术支持群:306060147、823929228。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 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或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2023年6月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或者未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6.其他有关内容
6.1 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 家的,招标人采用抽签入围的方式确定 10 家进入评审;等于 10 家或少于 10 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有效标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2 评标方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不再评分,而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审查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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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其投标;审查通过的,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资信标分值权重为3 分,商务标分值权重为97 分。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同时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变动、补充或修改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对应的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比较,有一项超过15%或低于30%的,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3 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6.4 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 日。6.5 质量保修:经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二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东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 地 址:***
联系人: 周辰平 联系人: 韩陈芝电 话: 0575-83275917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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