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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多河镇哈多河村排洪护坡项目哈多河镇哈多河村排洪护坡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24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扎兰屯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24
地 区:扎兰屯
内 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名称:****哈多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新颖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先生 电话:****-******* *.*.*项目名称哈多河镇哈多河村排洪
 
招标公告正文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扎兰屯市哈多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呼伦贝尔市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哈多河镇哈多河村排洪护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扎兰屯市哈多河镇哈多河村
1.2.1
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排洪沟全长430m,浆砌片石砌筑。(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9月01日,总工期62日历天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起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为有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
③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建办人函[2019]384号、内建人函[2021]761号文件)】五大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
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
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自2020年12月31日,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1、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20年至2022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20年至2022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20年至2022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价部分须逐页加盖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所有中标候选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电子版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装袋密封,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四楼)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前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的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或使用功能或建设规模类似的建设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166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8室 联系电话***
***
 
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8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9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1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2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誉、财务、业绩资料(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截图。
10.14.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14.3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10.14.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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