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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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6.15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二道区 |
内 容: | 招标公告 BQ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阜丰路及**大街**及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号、长发改审批字【****】**号、长发改审批字【****】**号、《关于调整**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确认 |
招标公告
BQZB2023-0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阜丰路及民丰大街新建及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313号、长发改审批字【2021】14号、长发改审批字【2021】64号、《关于调整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确认批复》(2022.11.14)和《关于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2023.4.2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旧城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阜丰路及民丰大街新建及改造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新建及改建市政工程总占地面积13463.448平方米,新建改建道路总长853.809米,其中新建阜丰路全长342.029米,新建民丰大街延长线344.02米,改建民丰大街(东新路-新建民丰大街段)167.76米。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排水及道路照明等。
2.3招标范围:新建及改建市政工程阜丰路及民丰大街工程监理。
2.4监理内容:为新建及改建市政工程阜丰路及民丰大街工程施工提供监理服务。
2.5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保护改造区域内,阜丰路(乐群街-民丰大街);民丰大街(东新路-阜丰路以南,紫盈花城小区北侧);
2.6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8(依据初设概算建安工程费投资1071.44万元,按照折扣系数0.8计算监理费为25.45万元);
2.7计划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相对应(包含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3.2监理人员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2.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需满足强制性最低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2022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
3.3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