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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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6.07 |
招标业主: | 国家统计局 |
地 区: | 固镇县 |
内 容: |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BB****GZGCZ**** 招标人:***工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 实施时间:****年*月 项目内容:****经济开发区特勤 |
1.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BB2023GZGCZ0411
招标人:固镇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蚌埠市固镇县
实施时间:2023年5月
项目内容: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水池、水泵房及换热站。项目配套建设室外训练场地、道路、供电、给排水、消防庭院管网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是一座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装备优良、能够保障指战员工作生活、灭火救援、执勤训练需要的现代化特勤消防站。
项目范围: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道路、供电、给排水、室外管网以及其他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配套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规模: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特勤消防站建设,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3333.26㎡(含20亩),总建筑面积6453.50㎡(计容建筑面积6144.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44.00㎡,具体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预算:1783.00267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批准文号:固发改项字〔2023)200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
(1)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8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③若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2 项目经理要求:
(1)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②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本项目后 10个工作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次日计算)内能够变更至本项目履约,须同时提供在建项目发包方出具的同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8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4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2.3 技术负责人***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
2.4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 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2家,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2.4款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7日9时3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BB2023GZGCZ041 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5.6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等文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如下: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1)潜在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的企业承诺书中,应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潜在投标人为非中小微型企业的,须承诺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 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 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施工组织设计”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镇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bu.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