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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城市馆保税展示货物退运及海关销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5.17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5.17
截止日期:2023.05.29
招标代理: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中***馆保税展示货物退运及海关销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HSD-****-*** 项目概况 (中***馆保税展示货物退运及海关销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
 
招标公告正文

中韩城市馆保税展示货物退运及海关销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HSD-2023-001

项目概况

(中韩城市馆保税展示货物退运及海关销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HSD-2023-001

2.项目名称:中韩城市馆保税展示货物退运及海关销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企业制度要求。

5.工程内容:针对中韩城市馆保税展示商品完成长春兴隆山海关至境外以及在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保税仓储、装卸、转运、报关、清关等业务。针对需销毁保税展示货物开展销毁申报及销毁工作。

6.服务期限:90天。

7.项目预估资金:4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有丰富国际海陆运输、货物申请、保税商品处置等业务经验。

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

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与者,请投标单位于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①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②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③ 供应商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果自负。

④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33号7楼;

3.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33号7楼;

5.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长春晚报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长韩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1565077399@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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