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15 |
---|---|
截止日期: | 2023.06.14 |
地 区: | 费县 |
内 容: | ****年**胡阳镇“胡阳喜柿”联合社蔬菜大棚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胡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 |
2023年费县胡阳镇“胡阳喜柿”联合社蔬菜大棚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胡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招标人名称:费县胡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2023年费县胡阳镇“胡阳喜柿”联合社蔬菜大棚项目
项目编号:HS2023050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不划分标段,主要内容为胡阳镇新和村1-12#日光温室大棚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5488582.36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工期:90日历天。
4、工程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
3、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标后严禁更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2023 年1 月至今,明细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七、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每日 8:30-17:30时)各投标人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 格式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或***.jpg格式)至电子邮箱***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3 年06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人自愿选择银行转帐、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一担保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缴纳,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均可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申请电子保函。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并且为不见面开标,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担保的可优先选择电子保函。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