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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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中新**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中新**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新**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 项目名称:中新**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中新**生态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 路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
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物业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进行外围秩序、保洁及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部秩序、保洁、客服、工程维修等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租赁预算为95.8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采购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物业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进行外围秩序、保洁及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部秩序、保洁、客服、工程维修等运营管理服务。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由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产权单位为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已在项目前期由产权单位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招标方式确定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为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备案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物业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华一路(第四)社区邻里中心提供物业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13日至2023年05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