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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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来宾市 |
内 容: | ****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就***数字化城*管理平台数字电路租用及手机号码使用服务项目进行第二轮询价,因符合报价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终止该项目第二轮询价。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现我局对该项目进行第三轮询价采购,具体如下: 一 |
关键词: | 手机 平台 路 |
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我局就来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数字电路租用及手机号码使用服务项目进行第二轮询价,因符合报价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终止该项目第二轮询价。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现我局对该项目进行第三轮询价采购,具体如下:
一、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
来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数字电路租用及手机号码使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一)提供1条链接“雪亮工程”电路(100M)
(二)提供23条链接到各个业务单位电路(10M)
(三)提供1条呼叫中心12319语音专线(2M)
(四)提供1条数字城管机房到网关(GPRS)互联网
(五)提供1条数字城管机房到网关(短信)互联网
(六)提供1条办公互联网专线(100M)
(七)提供27个手机号码及资费使用
四、服务期限
数字电路租用及手机号码使用服务期限为1年。
五、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租金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控制价
(一)根据财政预算,数字电路租用及手机号码使用预算控制价为18万元。
(二)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由供应商自行连接数字电路、手机号码,连接施工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二)按服务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遇到故障的,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申告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修复。
(三)报价供应商须提交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业务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不需提供办公地点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不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的,则需提供办公地点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与服务供应商签订采购项目服务合同。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超过控制价范围的,或者不合理的低报价(按相关文件规定);
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业务的;
3.报价供应商不能提供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相关佐证材料的。
4.没有响应采购询价相关要求的;
5.违反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
八、参与报价及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
(一)报价单位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报价表(加盖公章,须与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询价响应材料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来宾市城市管理局,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询价按合理最低价确定服务项目供应商。
报价材料送达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来宾市城市管理局610办公室,联系人:韦鸿智,联系电话***
附件:数字电路及手机号码使用报价表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数字电路及手机号码使用报价表
序号 |
项目 |
类型 |
数量 |
单价(元/月·条) |
12个月合计(元) |
1 |
链接“雪亮”工程专线100M电路 |
100M |
1 |
||
2 |
链接到各个业务单位10M电路 |
10M |
23 |
||
3 |
呼叫中心12319语音专线 |
2M |
1 |
||
4 |
数字城管机房到网关(GPRS)互联网 |
10M |
1 |
||
5 |
数字城管机房到网关(短信)互联网 |
2M |
1 |
||
6 |
办公互联网专线 |
100M |
1 |
||
7 |
语音中继通信费 |
项 |
1 |
||
8 |
手机号码及资费使用 |
个 |
27 |
||
总报价(元) |